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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的有关规定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传媒集团属于现代服务行业,按规定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。自公告发布起,财务管理部积极与税收专管员沟通,详细了解政策的适用范围、优惠条件、抵减额度、享受年限,并提交了加计抵减申明,在每月纳税申报表中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。梳理了2019年以来集团进项税额大约600万元,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抵减额60万元,集团所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了60万元。
为使集团充分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,减轻税负,降低成本,增加收益,在今后的工作中,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关注最新税收政策,继续学习与集团相关的财经法规,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,为集团纳税筹划贡献力量。